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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管理局: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实施"并轨"

经济参考报   2012-03-30 09:26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介绍,上海今年将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营、有机衔接的机制。

“实施并轨之后,根据有关政策,同样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资金既可以用作廉租房的筹措,也可用于公租房的建设;两类保障房的管理、运营也实施并轨。”在于此间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李东向记者介绍。

不过,“并轨”不是“同一”。李东表示,实施并轨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异性。比如,两者的供应对象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而房型上,只有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会转化为廉租房。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10年9月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在同期举行的论坛上,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刘志峰提出,今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给予租金补贴。将保障对象依收入水平划分为几个档次,家庭收入越低,补贴越多。对收入较高的家庭,补贴较少或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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