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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两会”中关于房地产的声音

大理日报   2017-03-07 09:28

[摘要]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各委员代表们在“两会”中积极建言献策,关于房地产,不少委员代表们也发表着他们的“声音”。让我们来看看代表委员眼中的房地产市场是怎样的吧。

日前,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和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各委员代表们在“两会”中积极建言献策,关于房地产,不少委员代表们也发表着他们的“声音”。让我们来看看代表委员眼中的房地产市场是怎样的吧。

城市房产70年后怎么办?

“个人在城市中购买的房产,70年后怎么办?”4日,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经济界、农业界委员联组会讨论时,再次问出了很多人心中的疑问。

“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新法律法规不宜拖得太久,早出台,人们早安心。”他说。

产权保护是一件大事,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不光涉及“安心”居住,更是关乎“安心”生产、“安心”经营。

厉以宁委员讲述了一个在浙江调研遇到的事情。他去年到嘉兴市的平湖调研时,碰到当地许多农民在放鞭炮。原来,正值土地确权验收之际,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连同个人住宅的产权都明确了,农民欣喜万分。

“因为安心,农民们的积极性迸发出来了。”厉以宁说,家庭农场制、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以空前的速度在乡村推广,这是产权明确和产权保护的直接效果。

不过,产权保护还有未尽人意的地方。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目前私有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尽管恶性强拆事件已有所减少,但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人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有部分民营企业家因心存担忧而投资乏力,甚至考虑转移资产到海外。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对民营经济意义重大,通过产权保护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才能让市场更有生机和活力。”蔡继明说。

谈到产权保护,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说,现在中国企业已经完全有能力在全球整合的科学技术,但与对方谈判时都总会被问:这个技术拿到中国共同研发没有问题,但你能保证不会被抄袭吗?

“我们亟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郭广昌说,“中国梦同样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梦。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大家一定会放手尝试。”

政府应购置部分房源出租以调控楼市

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3日表示,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基础性机制。但截至目前,只是采取了调控手段,如限购或调整对二套房、三套房的信贷政策,这并非治本之策。国际经验表明,房地产的“根”是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控制土地,通过卖地或开发来获得收入。但在此过程,要明确地方政府需留出足够土地财政收入,用以购置或控制一批房源,用较为平价的价格进行长期出租,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土地财政来看,李稻葵认为,地方政府一方面控制了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却不持有和管理自己的房产,因此房地产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重庆模式是一个很好的探索,但它只做了一部分,政府只是在土地供给方面“随行就市”,用土地供给的多寡来控制土地价格。这还不够,地方政府还必须再持有相当一部分房产。

同时,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资金“脱实向虚”风险。在李稻葵看来,避免经济“脱实向虚”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去火,当下金融业有“虚火”。目前不少刚性兑付的产品,给投资者带来一个假象,认为这些投资品的投资对象风险很低,因此不愿意直接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二是降成本,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下降。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和帮助民营经济发展减税的主体。因此,建议在营改增后,适当给地方政府一些财政和税收返还,让地方政府用以扶持民营经济。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

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方向是明确的,就是要继续加快推进研究征收房地产税的进程。但各地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要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市场差异,适时出台相关法规。”

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房地产政策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实行差别调节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平衡,统筹推进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与热点城市房地产防过热与防风险。

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建议,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对不同收入人群采取不同的住房供应方式。对于低收入人群,由政府提供廉租房或发放租房补贴;对于中等收入人群,发展限价房住房合作社等多种住房供应方式,政府给予土地、税收优惠,限制上市交易条件或不允许上市交易;对于高收入人群,通过商品房市场满足房屋需求。

“目前来看,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仍以去库存为主。”政协委员、财税专家贾康表示,目前各地各部门应着力控制过热城市炒房行为。

今年未安排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这意味着外界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不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傅莹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已列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她说。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调整后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增列其中,明确这一法案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

目前,我国只有4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其他税种包括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根据2015年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前我国将完成相关税种的立法工作,对新开征的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同时,配合税改进程,适时将现行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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