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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蚌埠六大区域小学招生地段实时划分

蚌埠房天下  2017-06-08 10:32

[摘要] 2017蚌埠实时六大区域小学招生地段划分,看看你家的房子所属哪个小学?

6月7日,蚌埠市教育局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墓[2017] 6号)要求,现将《2017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请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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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2017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 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 ] 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1.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

3.以房产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为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入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三、招生政策

(一)市区居民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1)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凡户籍在我币市区,2011年8月31日前一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属学区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户籍在市区,但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区域实际、学校实际,制定本区方案。方案中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各区、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应向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报名时间和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2日一26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⑤计划免疫证;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3)严格学位管理

有序、规范、科学管理学位,是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严格控制学区“二手房”炒作,切实规范小学入学秩序,保护学区业主的利益,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的办法。具体学校、时间跨度和操作办法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初中入学

(1)实行对口升学

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报名。报名时需审验市教育局发放的初一新生对口入学学籍草表、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和初中入学通知单。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一律平行分班,不得对新生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初中跨学区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17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就近入学。

(3)初中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蚌埠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教基{ 2016 } 12号)执行,初中特长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比例。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3.返乡就读

蚌埠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申请,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没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3.渔民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 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 ] 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民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批准设立的学校。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各区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减少或停止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

1.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由部队政治部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办、台办、外办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4.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按《关于印发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教〔2013 ] 144号)执行。

5.省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各区和学校要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典型问题督查、督办、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

划分要100%覆盖本辖区,做到合理、科学、不遗漏、不交叉,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要通过报纸、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要区分行政区

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

校生。城区、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对招收的择校生要填写“是否学区外学生”信息。

(五)严格控制择校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片区、招生名单、

分班结果等内容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 40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

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带动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要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七)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末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同时,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对县区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

容之一,严格奖惩兑现。

(八)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依据本意见制定规范科学、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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