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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实施 首个绿色税在蚌埠落地

蚌埠新闻网   2018-01-19 08:38

[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实行了十几年的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1月12日上午,蚌埠市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蚌埠市环境保护费改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首个绿色税种在蚌落地。

从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实行了十几年的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1月12日上午,蚌埠市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蚌埠市环境保护费改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绿色税种在蚌落地。

环保税按下限收取 鼓励企业降耗减排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单位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费改税后,仍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将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和应税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下限标准执行,即蚌埠市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的标准纳税。也就是说,费改税并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

作为我国个“绿色税”,环保税不仅着眼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而且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以此促进蚌埠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可按75%的标准纳税;低于50%可按50%的标准纳税。”市地税局副局长康军介绍说,在环保领域,将更大程度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预计今年环保税税源2000万元

“2017年蚌埠市共征收排污费3100万元,是的一年。”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陈运介绍说,2003年7月1日起,随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施行,我国开始征收排污费。他指出,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到《环境保护税法》,不仅是费改税的变化,更关键在于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遵从度,从而促进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推动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副局长马飚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环保和财政、税务等部门此前多次会商,梳理征管现状,规范档案资料,实现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平顺顺利转换。据了解,去年年底之前,环保部门就向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市地税局共接收357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311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并采集了基础信息,建立起基础税源数据库。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调研,预计蚌埠市2018年环保税税源在2000万元左右。

为了方便企业纳税,税务部门通过政策宣传、优化服务等方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所有纳税人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及时准确申报。因环保税自2018年1月1日开征,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环保税。根据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原则,大部分企业的第1个申报期将是2018年4月。

数据实时共享 部门携手生态环保

党的十九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上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高度。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更需要不同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征环保税后,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各部门也将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起环境保护的大数据系统。

“职能移交,环保部门不会当‘甩手掌柜’。”发布会结束后,陈运表示,环保费改税相当于环保战线增加了新成员。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会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并定期交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快形成环保合力,实现山更清、水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美好,生活更加有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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